(壹)以投資人的出資方式和責任形式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
(二)以投資者的不同分: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三)按所有制結構可份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和私營企業。
(四)按股東對公司負責人不同分;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級分人合公司、資合公司、人合兼資合公司。
(六)母公司、子公司。
(七)按規模可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
(八)按經濟部門可分為農業企業、工業企業和服務。
企業壹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在商品經濟範疇內,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壹,按照壹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壹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
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