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主體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經營單位。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
2.不同的主題
企業的主體是經濟實體,只是壹個名稱,不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是取得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經濟組織。
法人的含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在壹些西方國家,企業法人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我國,目前除了企業法人,還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企業法人類型。隨著我國以公司制為基礎的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後我國的企業法人將主要指公司法人。
擴展數據: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1.符合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準登記成立。
2、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盈利為目的。
3.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4.可以收購其他法人。
5.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種企業法人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1,獨立於各自的主管部門,企業與主管部門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2、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企業法人成員相互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3.獨立的產權,使企業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4.獨立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由企業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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