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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濟南當地勞動仲裁申請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按照下列流程走: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的仲裁申請,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然後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再開庭進行審理,由各當事人進行質證和辯論;最後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決。如果仲裁不予受理的,則書面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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