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
為繼續落實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進壹步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的質量和效率,2005年,各區縣(區)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分局)要圍繞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中“明確主體、規範程序、優化服務、提高質量”的工作要求,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號)(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做好匯算清繳管理工作。
壹是統壹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落實結算管理各項工作。
各局要高度重視200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的有關規定,統壹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的各階段工作,包括稅務咨詢服務、審批、受理申報材料的審核評估、重點稅源企業的收入分析與配合等。
二、做好對納稅人的宣傳和引導工作。
(壹)各局要及時向納稅人宣傳今年匯算清繳涉及政策變化、審批規定、納稅申報要求及相關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讓納稅人清楚了解今年匯算清繳的要求和具體操作。
(二)各局要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區分不同規模、不同征收方式、不同行業、不同管理類型的納稅人,采取發放紙質宣傳資料、光盤、舉辦培訓輔導會、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和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輔導,提高納稅輔導效果。
(3)各局要進壹步建立和完善納稅人咨詢服務體系,充分利用互聯網、咨詢臺、電話咨詢和首問負責制,解決納稅人在匯算清繳中反映的問題。
三、結合匯算清繳管理,推行重點稅源企業以管理戶為主的管理思路。
各局在重點稅源企業匯算清繳中,做好政策宣傳,召開重點稅源企業培訓輔導會,及時向納稅人傳達本年度企業匯算清繳要求和重點稅源企業相關政策變化;二是加強重點稅源企業涉稅事項審批,提高審批效率;三是及時了解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做好收入分析和收入預測。
四、進壹步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認真做好涉稅審批管理工作。
(壹)在匯算清繳工作中,各局要按照涉稅審批的有關規定,規範程序,明確條件,簡化程序,依法審批。
(二)局方應認真審核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需報市局審批的事項,並在請示中列明審核情況及相關問題。
(三)各局提前做好本市合並(匯總)納稅人成員企業涉稅事項的審批工作,確保合並(匯總)納稅人企業匯算清繳工作順利進行。
(四)需經稅務機關批準方可稅前扣除的項目,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不得在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抵扣稅款。
五、加強年度納稅申報管理,提高企業匯算清繳質量。
(壹)報送和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
1.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申報表(以下簡稱核定征收申報表)。
2.在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紙質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單獨列示在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的2005年度經營所得,作為稅務機關比較收入的依據。其中: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1“備註”欄填寫;按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在《核定征收稅款申報表》中填寫“納稅人單位公章”欄。
(二)進壹步加強對審核征收企業零申報的管理。
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如收入總額和允許扣除額均為零或收入總額減去允許扣除額為零,應書面詳細說明申報為零的原因,並由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零申報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確定稅務檢查重點。
(三)對不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納稅人,各局要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加強對竣工結算工作質量的考核。
各局應將結算支付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促進結算支付管理各項工作的開展,提高結算支付管理水平;市局將考核並上報各局的最終結算工作及相關指標。
七、匯算清繳工作報告和稅源報告的報送時間。
各局應於2006年6月20日前將2005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報告和稅源統計分析報告報市局(所得稅管理處)。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