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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北京申請勞動仲裁都需要帶什麽資料啊?

在北京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以下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1份;

2、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2份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新壹代身份證請復印雙面);

4、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根據不同的授權委托情況提交;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5、受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

6、委托人與受委托人關系證明復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請人註冊登記資料復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壹個月內有效);

10、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擴展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限規定: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二十六條 規定“本規則第二條第(壹)、(三)、(四)、(五)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本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

勞動人事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註》:本規則第二條如下:?

(壹)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參考資料: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限是怎麽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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