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人事局檔案管理科查詢。
保管檔案的服務機構是地方人才市場、區縣人才市場和街道辦事處。根據我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畢業生人事檔案屬於國家依法強制管理的公共信息,個人不得截留、銷毀。流動中心、人力資源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條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九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根據檔案管理的需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本系統的檔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