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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沒有投保,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企業沒有投保,發生工傷事故的農民工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勞動部門舉報未投保的企業。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前後的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之壹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壹條: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事故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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