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車主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單位車);
2、新業主的企業代碼證復印件;
3.交警部門出具的車輛登記過戶單復印件;
4.養路費收據;
5.駕駛證復印件;
6.更換車牌還需要帶車牌車輛的彩色照片(更換後的車牌);
7.機動車交易稅收據。
業主使用新名稱而非改變產權歸屬或改變隸屬關系的,因單位拆遷合並必須變更業主名稱的,應出具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工商部門的更名文件。
需要辦理的手續:
A.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申請表。如果是過戶,填寫《機動車被盜被搶查詢表》。
b、公車雙方車主必須加蓋公章;
c、客車應由雙方交巡警隊(隊)蓋章。
D.公司名稱變更的,需攜帶上級公司更名文件或工商更名文件。
程序:
首先,審查員會在《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審批申請表》的指定欄目簽字蓋章,持證人會對車輛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於法院扣押的車輛、被盜車輛或者不允許過戶的車輛。需要變更號牌類型的,應當同時辦理號牌換發手續。最後將相關車輛信息輸入電腦,打印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表(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