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術壹:只有“試用”沒有就業
申請人:我申請了壹家公司項目助理的工作。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表現好了才能轉正。試用期,工作量大,每天都要加班。三個月後,人事經理說我“工作不對口”,讓我走了...
專家建議:
用人單位會對新入職人員設置試用期,在此期間雙方互相考察,互相適應。壹些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業務特別忙的時候,大量低價招聘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過後,他們會因為各種原因被辭退。大學生求職壹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關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社保等細節。
騙局二:“儲備經理”變“保險推銷員”
求職者:我在網上向壹家金融公司投了簡歷,應聘“儲備經理”壹職。沒過多久就接到面試電話,趕去面試了兩次,告訴我被錄取了。試用期2500元,轉正3500元。簽完合同,經過兩個星期的培訓,被告知主要是應聘保險業務員。生意做不好,是不可能轉正的。“儲備經理”原來是賣保險的!
專家建議:
壹些招聘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模糊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以儲備經理、總裁助理、管理人員等高級職位的名義招聘,然後安排求職者跑業務、拉客戶。所以在求職的時候,壹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在面試過程中,求職者也要多加註意,避免入職後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有出入,從而給自己惹上麻煩。
騙局三:不交培訓費不領工資。
申請人:我收到了壹家公司的面試通知。去了之後發現還挺正規的。我沒有要求任何費用。讓我先試用壹段時間,然後再考慮是否接受。我努力了壹個月,結果他們說我缺乏專業知識,要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培訓費300元。我不願意,對方說,妳可以不交培訓費就走,壹個月的工資是不可能的。
專家建議:
以錄取為誘餌騙取培訓費的情況屢見不鮮,但仍有畢業生急於找工作,落入此類陷阱。壹般正規公司都會向求職者說明試用期的工資待遇,即使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求職者也會得到相應的報酬。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實際上是壹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我們需要警惕這種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不要盲目交錢,以免被騙,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護自己的權益。
騙局四:稅前和稅後工資差距大。
應聘者:我面試了壹家公司,談好“底薪”3000元。當時覺得是3000塊錢,沒看合同就簽了。因為工作繁重,每天工作10小時。發工資那天,我發現我只拿到了2000元。直接咨詢了人事部門,被告知“扣了稅、服裝、培訓費……”
專家建議:
工資其實是壹個很模糊的概念,稅前工資和稅後工資往往有區別。雖然有些用人單位聲稱工資很高,但是求職者最後實際拿到的工資和預期的金額完全不壹樣。仔細詢問後得知,該公司已向其代扣各種相關費用。所以在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之前,壹定要把工資待遇談清楚,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註明。壹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及時解決,避免更大的損失。
騙局五:必須上街打廣告的“業務經理”
應聘者:突然收到壹封房地產公司的郵件,通知我去面試壹個“業務經理”。工資待遇很優厚,是同類崗位市場價的3倍。我上網查了壹下,才發現招聘簡章上的學歷要求居然是中專。我還在網上找到各種求職者的抱怨,說入職後根本不簽勞動合同,“業務經理”還得滿大街打廣告...
專家建議:
通常這類公司招聘畢業生來公司工作標準很低,但承諾的高薪不會兌現,還有各種不正規的用工。如果收到從未投過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要提前進行查詢,核實公司情況。妳可以在網上搜索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和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面試。
騙局六:聲稱某名企騙取代理費。
求職者:由於急於求職,無意中在網上看到壹家可以推薦求職者進入500強企業的職業介紹所。經過協商,對方讓我交1500元的費用,我才能安排推薦。為了進500強,我在網上付費。誰知付款後,壹個多月,對方遲遲不推薦工作。再三催促後,被告知:聯系上了再通知妳...
專家建議:
誰都想進名企,有些急於找工作的畢業生看到“保證妳進500強”的廣告就信以為真。最終,不僅自己加入500強的願望落空,而且繳納的報名費、咨詢費、服務費、信息費等所有費用都沒有返還,徹底“錢和工作都空了”。所以“黑中介”壹定不能信,餡餅不會白掉。有真才實學的求職者受到500強企業的歡迎。
騙局七:月薪從8000縮水到3000。
應聘者:我在報紙上看到壹則招聘“IT經理”的廣告,月薪8000元。經過兩次面試,得知試用期月薪3000元,還是稅前工資,拿到手的時候是2500元;轉正後,通過各種考核和績效獎金,有可能達到8000元。抱著“先學習”的想法,先簽了試用期合同。但僅僅兩個月後,對方就以我“沒有發展潛力”為由解雇了我。
專家建議:
有些企業在招聘信息中給大學畢業生開出誘人的薪資,而且沒有入職門檻,面試程序也很簡單。簽合同的時候只被告知試用期月薪只有2000元左右。當這些職場新人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企業會找個理由在試用期內辭退他們,或者試用期過後就辭退,讓大學畢業生說不出的辛苦。對於這種招聘戰術,畢業生壹定要提高警惕,認識自己的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步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相信高薪的誘惑。
騙局八:“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申請人:畢業前壹個月,我和壹家私企簽訂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後,那個單位壹直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不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所以不認真對待。辛辛苦苦幹了4個月,公司突然把我裁了,最後我壹點補償都沒拿到。
專家建議:
“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僅憑“就業協議”,正式報到就業的學生勞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騙局九:無視合同條款“已付”違約金
申請人:我和壹家公司簽約的時候還沒畢業,但是公司要求我先進入實習期。在兩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只拿到了1500元的“實習工資”。實習結束後,我以為工作已經敲定,打算回學校完成剩下的課程,然後9月份回公司正式上班。但是,當我向公司請假時,公司以我工作前兩年不得請假超過壹周為由,認定我違約。最後,我不得不支付高達2000元的罰款。
專家建議:
由於就業形勢嚴峻,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很多用人單位提出了壹些明顯不合理的條款,如違約金、服務期等。對於畢業生來說,雖然知道這些附加條款不公平,但不敢明確表達反對意見。在合同中,有些單位設置了壹些模棱兩可或誘人的條件。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仔細閱讀條款,認真簽訂合同,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騙術十:“招而不招”的陷阱
求職者:參加了很多招聘會,但是問了之後發現很多公司其實根本就沒打算招人。有的只是小企業借機做宣傳,有的只是走個形式。
專家建議:
大學生求職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了解企業的情況和要招聘的崗位,提前通過網絡進行查詢,或者去相關服務中心進行咨詢,壹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無功而返。
面對各種招聘陷阱,職業規劃師嚴玲提醒畢業生求職者,急於求職可以理解,但在求職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理性謹慎。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清楚了解企業用工制度和崗位職責,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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