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問題,證明勞動關系比較容易,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表等均可以證明雙方勞動關系;
2、商業秘密存在,按照相關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3、員工掌握商業秘密,要證明員工是否掌握壹種商業秘密,壹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舉證:
(1)員工的崗位,員工的崗位決定其是否能接觸到商業秘密;
(2)員工簽收證明等;
(3)壹種特定行為,如員工作為企業代理人與對方簽訂商務合同,那麽這名員工壹定會掌握該合同的全部資料、商務信息、價款、貨品等情況。
4、員工有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在具體案件的認定過程中,壹般是通過判斷接受泄露商業秘密的企業是否有利用該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來確認員工有無泄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5、損失的確定,損失是要求侵害商業秘密的人、企業進行賠償的重要基礎,是確定賠償額度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