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校組織學生訂購盜版書是違法行為。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制造完全壹致的復制品、再分發的行為。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
不僅犯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
相關簡介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