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成果:這包括了人類的創造性勞動成果,如發明創造、文學和藝術作品等,作為無形財產的壹種,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2、人身利益:雖然人身本身不能成為交易的對象,但與個人密切相關的人身利益,如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可以成為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