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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學領域申請專利有哪些註意事項?

摘要:論述了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過程中常見的問題,針對如何能撰寫出壹份最大限度保護範圍的專利申請文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專利申請;化學;問題;建議

壹、引言

目前,我國發明專利年申請總量僅次於美國和日本,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專利申請大國。2005年中國居民的專利申請量達到了9.3萬項,比2004年增長42.1%,這個增幅是世界上最大的。從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間,中國居民提交的專利申請增加了8倍以上。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李玉光所作報告指出,我國專利申請受理數量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截至2007年底,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躍居世界第三。

雖然我國專利申請量近年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國民的專利保護意識還需要不斷加強,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仍需要大力提高,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我國專利保護水平。與我國煉油化工行業的飛速發展相比,相應的專利保護則顯得相對落後,除了與專利制度在我國實行較晚有關之外,壹個重要的原因是化學領域相對於其他領域有極大的特殊性,這增加了化學領域專利保護的難度。

化學領域的這種特殊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表現在工藝條件的復雜性,就壹個化工過程而言,所涉及的工藝參數和影響因素不僅很多,而且相互交叉;第二在於化學發明能否實施往往難以預測,必須借助於實驗結果加以證實才能得到確認;第三是有的化學產品結構尚不清楚,不得不借助於性能參數和/或制備方法來定義;此外還有發現壹種化學產品新的性能和用途並不意味著其結構或組成的改變,因此不能視為新的產品等等[1]。因此,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對於剛開始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新手來說具有壹定的難度,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

二、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常見問題

在撰寫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時遇到的問題相比於其它領域,有相似之處,也有特殊之處,下面列出了幾類常見問題:

(壹)前期檢索工作不全面,沒有找到最接近的現有技術,背景技術寫得不準確,導致在遞交了專利申請文件之後,增加了與審查員之間的溝通時間,延遲了授權時間。

(二)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將關鍵組分或實驗步驟省去,或者用自編的代號代替,使得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按照說明書內容實施該發明,從而造成專利申請被駁回。

(三)將發明內容全盤托出,原原本本將實驗方案或實驗過程寫出來,雖然有新穎性和創造性,但即使專利獲得授權,保護範圍也將很窄。而且將壹些原本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創新點也壹起公開,有點得不償失,損害了申請人的利益。

(四)分不清必要技術特征。***有技術特征和區別技術特征壹起稱為必要技術特征,由於沒有找出最接近現有技術,因此不能準確劃界,所以在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不知哪些技術特征應該保留,哪些應該寫進從屬權利要求裏,從而導致獨立權利要求保護範圍限定過小,或是缺乏必要技術特征,使得技術方案不完整。

(五)實施例不充分或者只是寫成條件實驗。正是由於化學領域發明的復雜性,影響因素多,變量多,所以有時實施例不充分,沒有兼顧權利要求裏所有的工藝條件或配方的數值範圍,因此導致實施例不能很好地支持權利要求。此外,有時代理人在撰寫實施例時直接采用發明人提供的條件實驗數據,即同時只改變壹個變量,其它因素不變從而得到壹個實驗結果,這種實施例的弊端在於他人很容易就可以從條件實驗看出實驗的變化規律,雖然說專利是以公開換取保護,但我們的原則是以適度的公開換取最大限度的保護,因此,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是多個變量壹起變化。

(六)發明效果描述不充分,沒有令人信服的試驗數據和試驗方法,只有斷言。雖然為了統壹審查標準,審查指南裏定義了壹個掌握本領域所有現有技術但不具有創造能力的虛擬的人,即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2],但即使如此,審查員在審查案例的過程中還是會或多或少地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因此,在描述發明創造所帶來的良好效果時,需從各方面進行充分闡述,以說服審查員相信該發明創造具有創造性。

三、化學領域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的壹點建議

以下幾點建議對於撰寫出壹份高質量的專利申請文件應該會有所幫助。

(壹)由於化學領域屬於試驗性較強的科學領域,影響發明結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文件撰寫過程中,要重視實施例的撰寫。實施例壹定要充分,而且實施例的數據和權利要求書的數據壹定要壹致,當有數據範圍的時候兩個端點值和中間值應該至少有壹個實施例支持。壹般的原則是,應當能足以理解發明如何實施,並足以判斷在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範圍內都可以實施並取得所述的效果。

(二)在兼顧發明內容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要重視技術秘密的保護。對於化學領域專利申請,催化劑或組合物的配方、工藝條件等應當公開適度,即在保證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依據說明書所公開的內容能夠實施該發明,同時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前提下,其它工藝技術特征就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留下來,不予公開。

(三)不應單純追求專利申請的數量,在充分檢索現有技術的情況下,保證具有單壹性的技術方案應當盡量合案申請,以節省費用。

(四)在撰寫權利要求時要善於將保護範圍從點擴展到面。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交其發明時,大多時候只給出了壹種實施方式,撰寫獨立權利要求時,若局限於此具體實施方式,往往會使其保護範圍過窄,他人在實施時,只要稍加變化,就可能繞開此獨立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而不侵權。所以代理人需要分析弄清發明的實質,盡量使用概括性的描述來撰寫獨立權利要求,再補充充足的實施例,這樣才能為發明人爭取到最大限度的權利。例如,在實施例裏苯乙烯、乙烯基甲苯、1,3-二甲基苯乙烯、2,4-二甲基苯乙烯、乙基苯乙烯、對特丁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等等物質都可以被使用並起相同的作用,那麽此時就可以將這壹類物質概括為芳基乙烯類單體,此時就將保護範圍從點擴大到了面。

(五)對於已知化學品或公知技術/方法轉用於其他方面的發明屬於新用途發明,在進行轉用途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時首先要考慮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的遠近以及該新用途是否能夠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只有新用途與現有用途技術領域相差較遠,並且該新用途取得了預想不到的發明效果,此時才能認為發明具有創造性。

四.結束語

文中列出了專利代理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但遠不至於這些,尤其對於壹名企業專利工作者來說,在實際操作中要時刻以企業利益為重,加強業務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業務能力,避免犯類似的錯誤,造成企業利益不應有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吳觀樂.專利代理實務[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2] 審查指南[M].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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