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首次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首次復審不合格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5萬元。
——高新區(新市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2.對獲得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壹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壹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自治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壹次性獎勵30萬元。
——高新區(新市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3.獲得中國質量獎、自治區政府質量獎、烏魯木齊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壹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
——高新區(新市區)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獎勵辦法
4.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最5-30萬元的獎勵。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獎勵辦法
5.對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給予每個專利最多6萬元的獎勵。
——高新區(新市區)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獎勵辦法
6.每年撥付不低於2000萬元分別用於支持創新基金項目和創業孵化項目,以後逐年遞增。
——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辦法(暫行)
7.重點獎勵扶持電子信息、機電、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等工業產品的出口和技術服務出口。
——外經貿發展扶持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8.積極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開展科技金融結合工作,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進壹步優化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補充意見
9.本級財政“十二五”期間每年投入不少於5000萬元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該資金專項用於促進包括電子信息產業的戰略新興產業、小微企業、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產業以及節能減排、民生工業等方面的中小企業發展。
——高新區(新市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10.大力支持本區中小企業在新疆股權交易中心、創業板、中小板上市和新三板融資,並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
——關於印發高新區(新市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11.鼓勵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對企業在改制掛牌的不同階段(簽約、改制、內核、受理、掛牌)分別給予5-35萬元的無償資助;對相應主辦券商給予5-35萬元的獎勵;對企業應改制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采用超額累退的方式,給予20%-100%的返還。
——關於印發烏魯木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促進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12.在技術、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政府采購優先選擇區內中小企業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