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商標代理機構的條件如下: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商標代理人三人以上;
(3)註冊資本不少於五十萬元;
(4)商標代理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商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或者類似表示從事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的字樣;
(5)經批準的企業經營範圍包括商標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業務;
(6)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
(7)符合商標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
商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或者其他商標事宜;對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本法規定不得註冊情形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
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屬於本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註冊外,不得申請註冊其他商標。
二、申請商標代理機構的流程是什麽
1、確定商標名稱;
2、準備材料,辦理委托手續;
3、提交申請;
4、商標局形式審查;
5、下發受理通知書;
6、商標局實質審查;
7、下發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