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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

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⒈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⒉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⒊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⒋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⒌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具體表現為阻止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等。保護知識產權需要強化監管與執法,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同時,也需要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政策和體制。

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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