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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識WTO是壹個多邊貿易談判場所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為WTO,世貿組織是壹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貿組織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壹起,並稱為當今世界經濟體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貿組織的貿易量已占世界貿易的95%以上。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 (法國人),2005年9月任職。

世界貿易組織(WTO)總部(日內瓦)其宗旨是:促進經濟和貿易發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障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合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生產和服務;達成互惠互利的協議,大幅度削減和取消關稅及其他貿易壁壘並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該組織由成員135個,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WTO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他的職責範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所和作為壹個論壇之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壹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壹致性。WTO協議的範圍包括從農業到紡織品與服裝,從服務業到政府采購,從原產地規則到知識產權等多項內容。

WTO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壹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兩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他監督各個委員會並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壹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壹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壹次。上訴法庭負責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相比,WTO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知識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WTO是壹個國際性的貿易組織,其成立的目的就在於要公平,公正的處理各國貿易活動中所發生的爭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國際貿易秩序。然而在美國向歐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這壹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雖然WTO 不斷完善其規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國家和經濟體,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尋找種種借口,不遵守貿易條款。雖然壹些權威的認證機構可以通過實驗等方法,證明貿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貿易方仍會通過其他因素,控制貿易。

世貿組織的來歷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壹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壹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它的各項協議、協定之中,主要有:

(1)最惠國待遇原則:是指在貨物、服務貿易等方面,壹成員給予其他任壹成員的優惠和好處,都須立即無條件地給予所有成員。

(2)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在征收國內稅費和實施國內法規時,成員對進口產品、外國企業與服務和本國產品、企業、服務要壹視同仁,不得歧視。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3)互惠互利原則(也稱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原則)。WTO管理的協議是以權利與義務的綜合平衡為原則,這種平衡是通過成員互惠互利地開放市場的承諾而獲得的,也就是妳給我多少利益,我也測算給妳多少實惠。以相互提供優惠待遇的方式來保持貿易的平衡,謀求貿易自由化的實現。互惠包括雙邊互惠和多邊互惠。

(4)擴大市場準入原則。WTO倡導成員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依其自身的經濟狀況,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

(5)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原則。WTO禁止成員采用傾銷或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手段擾亂正常貿易的行為,並允許采取反傾銷和反補貼的貿易補救措施,保證國際貿易在公平的基礎上進行。

(6)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世貿組織認為,發達成員方有必要認識到促進發展中成員方的出口貿易和經濟發展,從而帶動整個世界貿易和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各項協議中允許發展中成員方在相關的貿易領域,在非對等的基礎上承擔義務。

(7)貿易政策法規透明度原則。要求各成員將實施的有關管理對外貿易的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司法判決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員政府和貿易經營者加以熟悉;各成員政府之間或政府機構之間簽署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協定和條約也應加以公布;各成員應在其境內統壹、公正和合理地實施各項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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