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8物價局舉報電話。價格舉報是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更好地幫助群眾和社會多方面對價格政策的了解,進壹步拓寬群眾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檢查工作,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正式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2020年底前,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知識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將統壹整合為12315熱線,以12315壹個號碼對外提供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擡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