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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擴展內容: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例題:

例題1·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納稅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B.納稅人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C.納稅人采取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D.納稅人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答案A

解析選項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例題2·單選題2017年5月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電腦的合同,雙方約定總價款為80萬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萬元貨款全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壹筆貨款45萬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筆貨款35萬元。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

A.5月8日

B.6月3日

C.6月10日

D.6月25日

答案B

解析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

(壹)銷售貨物

銷售貨物,是指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提示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提示2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也稱提供增值稅的應稅勞務。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三)進口貨物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除享受免稅政策外,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

提示出口貨物也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不過,對出口貨物壹般實行零稅率。

(四)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4.建築服務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

(1)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

(2)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

提示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而非貨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建築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5.金融服務

(1)貸款服務

①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6.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5)租賃服務,包括不動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提示1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金融服務征收增值稅。

提示2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3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6)鑒證咨詢服務

①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②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7.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2)教育醫療服務;

(3)旅遊娛樂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五)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提示1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提示2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例如,高速公路經營權)、公***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六)銷售不動產

1.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2.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壹並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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