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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嗎?

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11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保險的標的,是指作為保險標的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體。”

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有三個條件:

1.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法律認可的,可以主張的。非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視為可保利益。比如被盜財物投保了財產險,保險合同無效。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和可實現的。只有投保人主觀上存在,而客觀現實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視為可保利益。確定的可保利益包括被保險人的現有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預期利益。現有利益是指被保險人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如被保險人已經購買的汽車。現有機器設備和獲得的知識產權;預期收益是指由於已有收益而在未來能夠獲得的收益,如出租房屋預期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預期獲得的修理費收入等。

3.可保利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不能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不能用貨幣補償的損失,不能視為可保利益。根據保險的標的,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類:第壹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壹般情況下,任何因保險財產的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人,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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