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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考試有什麽用

知識產權又稱為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通常分為兩部分,即工業產權和版權。根據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壹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壹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壹部分第壹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範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範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範圍不斷擴大,不斷湧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件,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答案補充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答案補充

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無形財產權。

(2)確認或授予必須經過國家專門立法直接規定。

(3)雙重性: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壹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4)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所專有。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別規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這種權利。

(5)地域性:某壹國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發生法律效力。

(6)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壹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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