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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性:

年金保險屬於夫妻財產。夫妻壹方基於以生存到壹定年齡為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而取得的保險金,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婚後以夫妻相同財產購買的年金保險保單,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均為夫妻(包括夫妻間自保或互保)。那麽保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離婚保單的現金價值應該分割,婚後獲得的年金也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壹起分割。夫妻壹方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的年金保險保單屬於個人財產,如離婚保單現金價值不分割;如果婚後領取的年金保險金沒有超過原保費,這部分年金保險金仍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夫妻壹方婚前的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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