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馬雲呼籲“像治理酒駕壹樣治理假貨”。在去年兩會期間,雷軍和楊也呼籲加強立法,加大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力度。
制假售假行為危害很大,侵犯了作者的知識產權,損害了合法企業和商家的權益。更有甚者,許多制假售假的行為嚴重傷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比如銷售假冒偽劣食品和藥品。毫無疑問,假貨是社會的毒瘤,但假貨卻屢禁不止,這與制假售假打擊不力有很大關系。
比如,針對舉證難的問題,朱建議直接推進制假售假入罪,加大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加大對制假售假的法定刑,加大對制假售假的經濟處罰力度。制假售假危害很大,但制假售假打擊難度大,導致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更高,這是制假售假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對此,有必要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有時候,雖然假貨泛濫的後果並不比酒駕更直接,但假貨造成的危害更持久、更廣泛。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有必要像治理酒駕壹樣治理假貨嗎?這個問題還需要法律界和代表委員們進壹步探討,但毫無疑問,相關法律和行政部門確實應該“嚴肅”對待制假售假,堵住制度上泛濫的漏洞和灰色空間,讓法律真正硬起來,建立健全打擊制假售假的長效機制。這對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原創和創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