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阻礙我國新聞立法進程的兩大矛盾
1、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矛盾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若幹問題解答》是這樣保護隱私權的:“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以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這說明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還沒有納入正規,目前僅是把隱私權歸入名譽權中加以保護。
2.記者的采訪權與監督自由的矛盾
眾所周知,中國的媒體是由中國***產黨和政府直接控制的,是官方媒體。在西方,記者常被人們貫以“無冕之王”的頭銜,是社會監督和社會正義的守望者,是社會輿論的引導者。記者如此的重任,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在中國目前的社會條件下,媒體是否能實現它的監督職能存在著很大的折扣。
另外,《新聞法》壹旦出臺,是不是也就意味著黨和政府必須放棄對媒體的直接控制呢?對已經擁有壹項莫大的控制權的政黨和政府來講,誰會將這種權利輕易地拱手相讓呢?
肯定沒有記者法,記者是公民,當然要服從法律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