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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輯屬於什麽知識產權?

從我個人的角度和我個人的喜好來說,我會在新版中支持木妹自己制作的這六張專輯的歌曲。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同時,也要尊重這些歌曲的原作者,也就是我們喜歡的黴黴。據外媒報道,木美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二次被老東家賣給其他經紀公司,成交價上億美元。我個人認為,所謂保護知識產權,其實就是保護原作者的利益。現在壹提知識產權保護,就保護那些吸收原作者的經濟公司。他們在吃原作者的肉,喝原作者的血,卻不願意為原作者花壹分錢。

在此之前,梅梅曾試圖和她之前的經紀公司做壹些交易,希望贖回她六張專輯的版權,但事與願違,結果卻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而是真的按照市場規則說的做了,即價高者得。

這種事情其實沒必要追究誰對誰錯。商人是以追求利益為基礎的。木妹作為原創作者,沒有任何錯誤。她用自己的才華、能力和對歌曲的理解,創作了這六張聽眾喜歡的專輯。

然而,當木妹開始為自己生活和工作的時候,她的六張專輯還在為資本家賺錢。她希望用現有的錢贖回自己的6張專輯,但資本家往往是嗜血的,他們希望得到更多的利益。那麽在支持木妹的基礎上,我們也增加了對原作者的同情,所以如果木妹這次真的翻拍了全部六張專輯,我個人會支持她的新版本。在雞蛋撞墻的那壹刻,我們往往會選擇雞蛋,因為人性同情弱者。在資本和個人之間,我們還是會選擇支持個人,因為個人小,黴黴在這次事件中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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