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五年內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或者專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自動失效。此外被處罰,專利代理人資格是可以被吊銷的。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的從事專利代理行業的職業資格考試,開始於1992年(壬申年)。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或兼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壹般在11月全國十幾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應試人員自取得某壹部分成績合格記錄當年起三年內,兩部分均合格的,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發出總成績合格通知單。應試人員在收到總成績合格通知單後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專利代理條例》有關規定的,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專利代理人受專利代理機構指派從事以下業務:
(1)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準後的事務;
(3)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其他有關專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