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流程詳細內容介紹專利復審很難通過? 我們在進行專利申請之後,被駁回後進行專利復審為什麽要等那麽久?專利復審流程是怎樣的才會導致時間過長呢?專利復審流程是怎樣的?總的來說專利復審流程分為4個主要的版塊,分別是形式審查、前置審查、合議審查和復審決定四個階段。專利復審流程(1)形式審查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請求人提交的復審請求書後,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請求復審的客體、復審請求的期限、復審請求人的資格、復審的費用、復審的理由、復審請求書的格式和內容以及必要時的專利代理委托書等。如果復審請求不是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復審請求的時間超出了法定的三個月期限,或者復審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則該復審請求將不予受理。(2)前置審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壹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經形式審查合格的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後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壹起送交作出駁回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這種審查叫作前置審查。按照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節的要求,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通常應當在自收到案卷後壹個月內完成,作出前置審查意見書。復審請求人在復審請求時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審查時應當首先審查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規定的,以修改文本為基礎進行前置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堅持駁回決定,並詳細說明修改不符合規定的意見。復審請求人提交新證據或陳述新理由的,前置審查時應當對該證據或理由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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