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專利年費什麽時候交?
在獲得發明專利後,為了保證權利人專利權的持續有效,需要按時向專利局繳納壹定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年費。專利有三種,每種專利每年收取的專利費不同,但其繳納方式和時間是壹樣的。
專利局發布的授權公告上的公布日期加3個月為授權日期。比如授權通知的簽發日期是6月5日,其授權日期是9月5日。對於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日期在繳納維持費的到期日之後,因此專利權人不必繳納該年度的年費,因為該年度的維持費已經繳納。授權日在到期繳費日之前的,當年維護費改為年費,以後每年在年費到期日之前繳納。
二、發明專利在什麽情況下會被駁回?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現發明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予以駁回:
(1)申請的主題不是發明;
(二)申請主體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申請主題屬於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主題不新穎、無創意、不實用;
(五)申請主題不符合同壹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的;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創造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專利保護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的單壹性要求;
(八)申請文件或者分案申請的修改超出原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