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幹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壹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壹定時期內產生這樣壹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壹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專利制度旨在保護技術能夠享受到獨占性、排他性的權利,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主體使用專利,都必須通過專利權人的授權許可才能獲得使用權。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專利的使用呈現出多樣化趨勢,專利無效、專利撤銷、過期專利等壹壹被列入專利法律範疇。只有充分的認識諸如此類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專利資源,為企業實現更多的經濟價值。
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專利權人在壹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專利申請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
專利申請被授權後,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後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並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後,稱為失效專利。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