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著錄項目變更費用發明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變更,變更費為200元。申請人變更代理機構的,包括解除委托外系以及中途委托代理機構的,變更費為50元。其他變更不需要繳納變更費。二、專利著錄項目變更繳費時間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三、如何辦理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專利權轉移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壹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請您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網址是:www.sipo.gov.cn→“表格下載”→選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按右鍵“另存”該文件或按左鍵打開該表,再“另存”該文件。表格背面有說明和註意事項。 填寫完畢用掛號信郵寄到北京市海澱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郵編:100088。(2)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壹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3)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4)專利權轉移的,變更後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繳納變更費用50元;變更後的專利權人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的,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托代理機構。(5)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代替該單位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6)壹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的,只需提交壹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壹著錄項目發生變更的,即使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也應當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7)如您的專利申請為電子申請,則需要提交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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