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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的四個方面是什麽?

財產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財產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個方面。占有是實際占有財產的權利。使用權是指根據物的屬性和用途使用物的權利,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的基本目的。

處分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物的處分權,包括事實處分權和法律處分權。收益權是民事主體獲得物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物權是指可以單獨轉讓或者與其他權利壹起轉讓的權利;旨在使持有人獲得物質利益的權利;用實際物質利益或預期物質利益交換而獲得的權利。

從理論上講,知識產權的執法還包括控制程序和懲戒程序。控制程序壹般是禁止被執行人轉讓權利(凍結或扣押)。同時,對於登記機關或者單位登記的財產,應當同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協助凍結產權轉移。

特定收益權的行使。《執行條例》第51條規定,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有關企業應得的股息或紅利,由有關企業支付給被執行人,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支付給申請人。

主題限制:

物權的主體僅限於實際享有或者能夠取得財產的人。它既不像所有人都享有的人格權,也不像親屬權。只要和別人有關系,就享有親權。財產權的客體僅限於這種社會制度下法律允許私人享有的東西。

由於每個國家的社會制度不同,財產權的情況往往也不同。從歷史上看,奴隸制下的財產權狀況與資本主義、現代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下的財產權狀況有很大不同。在這壹點上,財產權是壹種與社會制度密切相關的權利,與親權中的人格權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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