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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需要交費嗎?

需要收費,但費用減半。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案件受理費支付標準:

1.財產案件應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

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

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的繳費標準。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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