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質押與質押的區別

質押與質押的區別

質押與質押的區別如下:

1.抵押的標的物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的客體是動產和權利。

2.擔保物不轉移占有;質押物的轉讓和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願申請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者權利證書交付之日起生效。

4.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份或者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向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5.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獲得賠償。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約定將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依法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清償債權。

抵押物變現後如何存放

抵押人變現後如欲提存抵押物,可將提存物交給有關部門。提存是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而拒絕接受,或因債權人的下落等原因而不能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制度。,並依法將其履行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代為履行。存款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收款人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0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提存標的物: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的;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的;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將所得價款提存。

  • 上一篇:常州潤東軟件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