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善激勵數字經濟核心技術開發的基礎制度。
完善激勵數字經濟核心技術開發的基礎制度,是解決制約數字經濟發展核心技術難題的重要抓手。重點是建立健全數字化人才培養的激勵制度、加快數字經濟統計與核算制度、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基礎性制度、建立數字經濟知識產權相關制度、加快建設數字經濟標準制度體系。
二是健全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體系。
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對現行基於工業經濟所形成的法律體系帶來了重大挑戰。因此,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健全數字經濟時代的法律體系,著力破解“個人數據與企業產權”的矛盾,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利用的沖突。
重點要加快修訂現有相關法律法規,改變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定;加快制定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與修訂向“信息弱者”傾斜,維護其數字消費權益。
三是加大數字風險治理。
數字經濟的發展,在給人類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安全風險,數字風險已成為世界廣泛關註的重要議題。加大數字風險治理,關鍵是探索形成多主體協同治理的新格局,提升政府管理部門的數字化監管水平,明確平臺企業的責任,加大懲處力度;著力構建數字安全新生態,完善數據治理規則,推動形成維護人類***同價值觀的數字經濟文化。
四是加快彌合數字鴻溝。
雖然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迅速,但數字鴻溝依然存在,不同群體、區域、企業之間,在數字素養、數字化應用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造成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因此,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彌合數字鴻溝,重點應加大對中西部以及廣大農村地區數字經濟發展的投入,加大數字化人才培養和數字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