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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員工開庭怎麽辦?

如果單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職工有兩種途徑開庭:

1.請求人民法院審理撤銷仲裁裁決,重新作出裁決,解決勞動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壹定期限內撤銷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2.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選擇訂立新的仲裁協議對爭議進行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選擇訂立新的仲裁協議對爭議進行仲裁的,仲裁庭應當按照協議的規定進行仲裁。當事人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法院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

仲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同意通過仲裁解決爭議。

2.爭議的標的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如涉及合同履行、財產權、知識產權的爭議。

3.雙方未能就爭議達成和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未能履行。

4.申請仲裁的壹方已向仲裁機構交納了仲裁費。

綜上所述,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和資料,如合同、協議、付款憑證等,以便發生糾紛時證明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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