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知識產權被侵犯了,應做到以下幾點:壹是固定取證現場發現的侵權商品的數量、經營規模。在同壹場所多次取證,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侵權商品多、經營規模大、多次取證足以證明經營者持續銷售侵權商品,則可能獲得較多賠償;二是固定經營者的經營信息,避免因當事人主體或其他程序問題影響訴訟效率;三是固定被告的網站、宣傳資料或存留在相關部門的資料,如被告公開宣稱和向有關部門報送的經營範圍、銷售規模、利潤等數據,可以作為索賠的初步證據;四是積極追索侵權商品的源頭,從源頭制止侵權,同時也可能獲得更多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