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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起訴降央卓瑪,獲賠25萬,他們之間有什麽恩怨?

他們的糾紛起源於壹首歌,叫《西海情歌》,由於降央卓瑪沒有得到刀郎的允許,多次私自翻唱刀郎的歌曲。

他們之前的關系如何呢?

刀郎和降央卓瑪本來是好朋友,因為降央卓瑪由於經常翻唱高郎刀郎的《西海情歌》被人知曉,被很多觀眾所喜愛,很多觀眾都誤以為西海情歌的原唱是降央卓瑪,即使這樣,降央卓瑪也從未對觀眾解釋過,雖然是好朋友,但是不能因為自己的利益而經常翻唱別人的歌,這壹行為嚴重侵犯了刀郎的知識產權,理所當然應該給予賠償。

我個人認為降央卓瑪的行為是不夠厚道的,作為刀郎的好朋友,降央卓瑪沒有經過他人的允許。卻到處翻唱。刀郎的歌曲。更過分的是,降央卓瑪在九江某體育中心演唱會中翻唱了刀郎的兩首歌《西海情歌》和《手心裏的溫柔》。俗話說的好,親兄弟明算賬,我們不能因為關系很好,有道德綁架他人,認為朋友的東西就可以隨意去侵犯,刀郎對於好朋友也是隱忍了很多年,這些年降央卓瑪翻唱他人歌曲沒有反省,反而因為翻唱獲得很大的利息而變本加厲,是否應該反省自己違背了道德底線。

刀郎是因為2004年發表的壹首歌曲《2002年的第壹場雪》壹夜爆紅,之後又演唱了《沖動的懲罰》《披著羊皮的狼》等等網紅歌曲,受到了很多觀眾的喜愛,近年來刀郎並沒有突出的作品,做人也是非常低調。雖然刀郎並沒有因為自己的作品《西海情歌》再次紅遍大江南北,降央卓瑪卻因為獨特的歌聲將這兩首歌翻唱成功受到很多觀眾的喜愛,可是作為明星,作為壹個創作者,我們是否應該很清楚的知道知識產權對於歌手的重要,這是他人的勞動成果,我們不僅要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還應該去維護他人的權益,現在將好朋友的關系弄的如此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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