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組織全局性重大會議與活動;負責起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負責督促重要部署、領導批示及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新聞宣傳,指導地震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管理中國地震局網站;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工作,編制機關預決算,管理機關經費;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京區單位安全保衛、消防、人防、房產、社會事務等工作;負責政務與震情值班、文電、電子政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密碼、信息安全、會議計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和政策;組織開展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指導地震系統開展政策研究;擬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推進依法行政;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對地震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監督檢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防震減災法律咨詢服務工作;管理地震標準化和地震計量工作。
(三)發展與財務司
負責國家防震減災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改革;擬訂發展與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預算、決算管理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防震減災重大專項和重點項目管理;負責監管專項資金和各類經費,組織財務稽察;負責國庫支付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監管;負責防震減災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經營性活動。
(四)人事教育司
指導地震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組織編制防震減災人才發展規劃;擬訂地震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地震系統幹部隊伍宏觀管理及省級地震局、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監督,參與巡視工作;負責系統參公人員管理;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勞動工資、保險、獎勵、人員招錄、專技人員職稱評聘和專家工作;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相應工作;負責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管理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局屬高等院校;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
(五)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司)
負責制訂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地震科技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研究和科技基礎性工作;組織管理重點地震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指導局屬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門重點實驗室建設;負責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管理;負責科技保密工作;協助科技委開展工作,承擔科技委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聯系地震學會;歸口管理學術期刊;歸口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負責雙邊、多邊及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國際會議、國際合作項目、智力引進、國(境)外破壞性地震快速反應和境外地震臺網建設;牽頭協調國際救援行動涉外工作。
(六)監測預報司
負責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訂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和信息網絡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確定和地震趨勢判定,組織全國震情監視跟蹤和重大震情會商;組織指導震後趨勢判定和現場監測工作;負責管理地震預測意見;負責監測預報、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負責地震烈度速報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烈度速報工作;管理火山活動、水庫和海域地震的監測預測工作;負責全國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境外臺網建設、運行與管理;承擔地震監測預報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
(七)震害防禦司
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擬訂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審定地震小區劃圖;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質管理和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協同指導地震災區重建;負責全國強震動觀測臺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管理震害預測工作,參與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意見;負責地震基礎性任務探測和地震活斷層探測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社會宣傳教育;承擔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承擔震害防禦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參與地震災害保險工作;負責聯系中國災害防禦協會。
(八)震災應急救援司
指導全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事務;管理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指導部門和地方地震應急預案建設;承辦全國地震應急工作檢查;負責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組織開展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社區地震搜救誌願者工作;管理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指導國家、地方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救援訓練基地建設;負責國內地震救援工作,承擔境外地震救援任務的實施;承擔聯合國災害協調和亞太人道主義合作夥伴任務的實施;承擔地震應急救援相關科技項目的實施、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承擔國家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重大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指導京區直屬單位和局機關黨的建設;受黨組委托,指導京外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地震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黨組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的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宣傳、統戰工作;指導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穩定工作;領導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領導直屬機關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管理中國地震局黨校。
(十)監察司
組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和中國地震局重大決策中的問題;監督局司級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受理對局司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司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對局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及重大項目等進行審計監督;對局管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壹)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地震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檢查局屬各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