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包括:
1,電工操作;
2、金屬焊接和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包括電梯的運行;
4.在企業駕駛機動車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運行,包括水質檢測;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操作;
9.爆破作業;
10,礦井通風,瓦斯檢查;
11,礦山排水作業,包括尾礦庫作業;
12、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其他經營。
電氣工程:
1,包括發電、輸電、變電、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維護(檢修)、試驗員、礦鉗工;
2.金屬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
3、起重機械操作。包括吊車司機、電纜工、信號指揮、安裝維修工、企業內的機動車駕駛等。包括在企業、碼頭、貨場等生產經營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的駕駛員;
5、登高架設作業。包括2米以上高層建(構)築物的架設、拆除、維修工人和表面清潔工;
6、鍋爐運行(包括水質化驗)。包括壓力鍋爐操作人員和鍋爐水質檢查員;
7、壓力容器操作。包括壓力容器裝罐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員、大型空壓機操作工;
8.制冷操作。包括制冷設備安裝人員、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
9.爆破作業。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10。礦井通風作業。包括主扇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通風安全監督員、防風防塵工;
11,礦井排水作業。包括礦井主排水泵工和尾礦壩工;
12,礦井安全檢查。包括安全檢查員、氣體檢查員、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
13,礦井運輸提升。包括主提升操作工、(上下)絞車操作工、固定皮帶機操作工、信號工、抱罐(鉤)工;
14、開挖(剝皮)作業。包括采煤機驅動器、掘進機驅動器、巖耙驅動器和鑿巖機驅動器;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品操作。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人員、運輸押運員和儲存保管人員。
17、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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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全文第四十四條。
特種作業目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作業人員本人、他人和周圍設施安全有較大危害的作業。特殊操作包括:
(1)電氣工作;
(2)金屬焊接和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包括電梯)操作;
(四)駕駛企業機動車輛的;
(五)架設作業;
(六)鍋爐運行(包括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的操作;
(八)制冷運行;
(九)爆破作業;
(十)礦井通風作業(包括瓦斯檢查);
(十壹)礦山排水作業(包括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貿委批準的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