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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轉讓費是什麽意思?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征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余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壹並轉給下壹個租戶,其向下壹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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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壹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於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於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壹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壹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壹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壹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壹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幹預此事,壹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壹個願打壹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壹起協商、談判。這裏面就講究壹些談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議定後妳壹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並另外與業主(還要註意查詢、督辦壹下業主方面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及轉讓手續)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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