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工藝美術珍品,是指前款所稱傳統工藝美術中技藝創新、工藝精湛的罕見作品。
本規定所稱工藝美術大師,是指長期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和生產,技藝精湛,成績突出,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工藝美術設計者和生產者。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扶持和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繁榮發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部門(或者政府確定的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傳統工藝美術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以及相關的協調和指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和組織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規劃;
(二)指導、服務和協調傳統工藝美術的研究、創作、生產和管理;
(三)保護和管理已經認定並公布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財政、稅務、價格、公安、工商、質監、林業、外事、旅遊、知識產權、建設、規劃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工作。第六條廣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和市、縣工藝美術協會應當協助工藝美術主管部門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
廣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受省工藝美術廳委托,負責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和發展。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收集、整理傳統工藝美術品種、技藝和大師的相關信息;
(三)承擔全省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具體事務;
(四)申報中國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中國工藝美術珍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以及傳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依法賦予的其他任務。第七條本省實行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工藝美術大師的認定和保護制度。
本省設立傳統工藝美術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工作。第八條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省工藝美術協會提出,經省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同意後聘請。
評審委員會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由九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和省級工藝美術大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省工藝美術協會應當建立評審專家庫。第九條申請認定受本省保護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應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壹)申請表;
(二)品種和技術的形成歷史;
(三)工藝流程和主要原材料;
(四)技術特點和藝術風格;
(5)國內外評價。第十條申請認定本省工藝美術珍品的,應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壹)申請表;
(二)實物作品照片和作品材質證明;
(三)作品的創作構思和藝術價值的說明;
(4)參加國內外有影響的展覽會獲得的榮譽證書;
(五)評審委員會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壹條申請認定本省工藝美術大師,應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壹)申請表;
(二)從事工藝美術專業的經歷及相關證明;
(三)代表作品(照片和文字說明)及技術特點;
(4)國內外獲獎證明。第十二條省工藝美術協會應當將提交評審委員會的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工藝美術珍品和工藝美術大師名單提前向社會公布。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提出異議。評審委員會負責在公示截止日期後30日內處理異議。不能按時辦理的,相關申請材料不納入本次評審範圍,評審委員會將向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