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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盡職調查的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法律盡職調查壹般分為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出具報告階段。

1、準備階段

律師在準備階段,應完成下列工作:

成立法律盡職調查項目組,根據盡職調查委托的內容結合項目實施方案查閱和檢索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歸納需要調查分析的法律要點;

將盡職調查基本流程、項目組名單、聯系方式、人員分工形成書面材料,提交給委托人,便於委托人充分了解盡調人員的工作流程,增加彼此信任;

參加委托人組織的項目協調會議,了解委托人的項目實施方案,並與盡職調查各團隊聯系與溝通;

根據項目實施方案特別是項目的性質和目的等制訂並完善盡職調查方案,確定向目標公司提交所需的初步資料清單。盡職調查團隊可預先準備壹套初步材料清單,內容大致有目標公司設立及歷史沿革、主體的各項法律資格、股東、對外投資、重大資產、關聯公司與關聯交易、財務情況、業務經營、重要合同、債權債務和擔保、稅費、保險、知識產權、重大訴訟與仲裁及行政處罰、環境保護、勞動關系等概況。不同項目、不同交易結構、不同行業盡職調查清單不同,在上述材料清單基礎上律師應根據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的分析,設計出符合個案要求的法律事實清單。清單內容詳盡、全面的同時還要保證具有操作性,在盡職調查實施階段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盡職調查清單。

與委托人溝通資料準備情況;

草擬委托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保密協議。

2、實施階段

按照確定的盡職調查方法與清單采取多種途徑收集資料與信息。相關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應當與原件核實壹致,並由提供人簽字或蓋章。政府部門提供或公開的信息需要目標公司配合核查的,比如房產、土地等,應事前與客戶進行溝通或者在競標書裏明確。因盡職調查往往未涉及訴訟,沒有受理案件通知書,律師調查很難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配合;

對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員工進行訪談並制作訪談筆錄;

編制工作底稿;

審閱盡職調查資料,對已經獲取的資料進行分析,確定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與盡職調查各團隊就***同涉及的問題交換意見。

3、報告階段

在搜集足夠的相關資料後,律師應運用專業手段、方法進行法律分析,確定已核證的事實、待核證的事實、未核證的事實。根據分析結果形成結論性的法律意見,就交易存在的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和風險發表意見,並提供有效解決建議,給委托人提供有意義的指引。

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根據調查所獲取的信息,撰寫盡職調查報告;

就盡職調查報告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完善盡職調查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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