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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的課程設計

正如其它專業英語壹樣,法律英語的教學目標、教學方法、教材安排等都是由學習者對功能性、實用性英語的要求所決定的,因此本文主張采用以學習者為中心課程設計。 在選擇法律英語的教學大綱類型、教學法之前,我們應確定適當的參與者,即學習者與教師。其中學習者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因為法律英語與其說是講解特定目的的材料,還不如說是培訓特定的人群。法律英語作為專業性和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對其參與者有特定要求:

學習者 — 英語水平在CET三級以上,法律專業學生或對法律英語感興趣者。

教師 —

(1)英語教學(ELT/EST/EFT)教師,且具有法律的概念性知識(conceptual knowledge)或對法律感興趣並能常向法律界認識咨詢者;

(2)法學教師(law don),且經過英語教學培訓者 教材大綱、教學方法以及教材的選擇都是由學習者的目的,即教學目標決定的。雖然,不同的學習者有不同的學習動機,但總體而言,法律英語的教學目標在於:在法律語境中使用英語,對基本法律知識有所了解,提高在世界範圍內與其他法律專業人員相互交流、參與涉外法律事務以及了解其他國家法律文化的能力,而不僅限於對某壹國家法律的全面的、深入的了解。這壹教學目標的重點在於培養學習者的在法律環境中語言運用能力及交際能力,因此必須采用相適應的比例模式教學大綱(proportional syllabus)和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方法(learner-centred methodology)。

比例模式大綱主要有如下特點:

(1)以發展語言交際能力為目標;

(2)在兼顧語法能力、交際能力與篇章能力全面發展的同時,在不同的階段(語言結構階段、語言交際的不同階段與專業語言階段)三種能力可以根據教學目標與學習者的水平進行適當調整;

(3)話題、情景、主題、意念等可以被視為課程內容的支持框架,從而使課程具有系統性。當然在設計課程框架時應遵循下述原則:框架應具靈活性;課程框架能適用於不同教學情況;框架中應包括壹系列教學單元,並要說明每壹教學單元的目的及其所需教學策略。

因為法律英語是應用型、功能型英語,所以在課堂上不能沿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即教師是教學的中心,教學內容是語法結構與詞匯記憶,課堂活動主要是句型、語法練習。而所謂“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方法就是要求教師將重心由教學法轉到學習者身上,不能拘泥於某種教學法,因此在課堂活動中應將盡可能少的時間花在語言結構、語法翻譯上,而主要內容應是交談式的、交際型的、以完成特定任務為目的,應鼓勵學習者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建立互動型的課堂氛圍。具體地講,教學的重點應在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分析(語域分析、目的環境分析、語篇分析和技能與策略分析以及采用法律專業課堂所用的教學方法,如法律條文的理解、司法實踐操作以及法學著作的研讀等。 原名:Legal English

發行時間: 2008年

地區: 大陸

語言: 簡體中文

簡介:

本書為法律英語教學領域的領先之作。自問世以來,廣受好評,並被引進到臺灣地區。

作者結合中國學生的特點和需要,精心編選,準確註譯。將英美國家包括法律職業、法律教育、司法系統在內的司法制度以及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部門法律的精髓與要義,以22課篇幅悉數展現。

實用性強為本書最突出特點。作者將專題討論、案例分析、模擬談判、法庭辯論、案情摘要撰寫以及法律備忘錄撰寫等法律實用技能訓練項目單獨列出,以提高讀者的英語表達能力和法律實務能力。 1 法律制度

2 法律職業

3 法律教育

4 司法系統

5 憲法

6 行政法

7 刑法

8 民權法

9 合同法

10 侵權法

11 財產法

12 公司法

13 保險法

14 商法

15 稅法

16 環境保護法

17 家庭法

18 知識產權法

19 民事訴訟程序

20 刑事訴訟程序

21 證據規則

22 世貿組織規則

附錄壹:模擬練習

附錄二:詞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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