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成都電視臺的聲明,大多數網民和譚喬本人都不能接受。網友認為以譚喬、譚喬為靈魂人物命名的節目應算作節目版權方之壹;譚喬在視頻中還表示,談流量的版權還是有問題的,節目屬於公益性質。成都電視臺和成都優樹靠公益節目盈利是不合理的。此後,隨著成都書遊相關信息的曝光,網友發現該公司不僅有大量視頻平臺維權經驗,而且社保為零,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符,維權前存在股權變更等諸多經營問題。
法院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視頻《談交通》屬於原創性智力成果,屬於視聽作品範疇。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簽署作品或者產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成都廣播電視臺涉及的視聽作品作者。法院確認成都廣播電視臺授權優樹公司在授權區域、授權期限內對作品的網絡信息傳播享有財產權、著作權、維權等權利,有權提起訴訟。
合同分為流通網絡協議的細節和最終的差異版本。該協議提請成都廣電審批成都三套原創播出平臺運營項目。會議以完整的形式召開後,電視臺在討論相關商業決策時,也用於在合同上蓋章。主要的電視臺領導也意識到了這壹點。畢竟使用電視公章是需要審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