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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2、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3、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五條 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壹)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壹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利益的;(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壹)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五)聯合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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