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夫妻雙方協議劃分,協議不了的,法院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同時要看房子是否有婚後或者婚前贈與,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擴展資料:
法律上對於夫妻***有財產的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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