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第四條(壹)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四)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老技師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研發支出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於研發費用總額的60%;(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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