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有股東想退股,這個帳應該怎麽算
結論:股東是不能退股的,如果還有人想繼續經營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把股份轉讓給想繼續經營的股東,如果都不想繼續經營,可以解散公司,進如清算程序,清算後如果有剩余財產,就按出資比例分給股東,賬就可以這麽算的。
1、退股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可以進行股權轉讓。
提問者使用了“退股”這個名詞,股東入股以後,不能退股。股東無論是用實物、貨幣、知識產權或是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簡單的給公司使用。
例如:A用壹輛寶馬轎車向公司出資,出資之前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是A,而完成出資之後,寶馬轎車的所有權人就變成了公司,A得到的對價是公司的部分股份。
股東以出資的方式將所有權轉移給公司,這就是公司法上規定的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出資後退股,就等於是破壞了法人的獨立財產。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公司成立以後,就會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生各種關系,比如公司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被判定公司為責任方,就需要公司去賠償,這就產生了侵權責任之債,民法上的債分為合同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責任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
這些都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財產來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而股東退股了,就等於公司償債能力降低了,有可能就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股東出資以後,是不允許的退股的,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如果還有股東想繼續經營公司,想退股的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想繼續經營的股東,大家協商壹致就可以完成轉讓,甚至不需要算,大度的人之間估個價就行,這需要股東之間協商。
2、解散公司,經清算程序後分配剩余財產,然後註銷公司。
如果沒有人想繼續經營公司了,就可以召開股東會,形成壹個股東會解散公司的決議,然後進入清算程序,清算結束後,如果有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然後註銷公司,走解散的路,賬可以這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