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證處公證費用的收取
公證處公證費用根據項目的不同、地區差異,收費也不壹樣。 壹般情況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10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經濟合同 :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 11、證明收養關系: 生父母***同送養 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 其他監護人送養 1000。 1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3 ‰; 15、遺囑 200; 16、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系的 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恤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20; 20、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 (1)保管文書(含遺囑) 每件每年50; (2)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公證 200;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80; (4)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50; (5)代擬經濟合同 雙方協商收費; (6)解答法律咨詢 雙方協商收費。 21、證明抽獎、抽簽、開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1)非營利性的; (2)營利性的 500按標的額的0.1%,最低500。 22、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招投標公證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證明股票、債券發行上市法律事務 按發行上市總額的0.5‰,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5、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件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民事類50; 經濟類300。 26、證明財產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宗500; 27、解除收養關系 200; 28、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 80; 29、證明出國留學協議 200; 30、證明出口商品註冊商標 500; 31、承擔公證顧問事務 雙方協商收費; 32、查詢公證檔案資料 20; 33、公證書翻譯(英文)費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壹千字收費; 34、副本 20。二、公證處有哪些業務?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如果不收費,隨意申請公證的人數必然增加,給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會帶來壹定的影響,降低工作服務質量,因此,收取壹定的公證費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閱讀延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