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國力相匹配、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保證公***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增加公***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和經費保障投入。以農村和基層、邊疆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為重點,優先安排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文化項目,重點保障基層公***文化機構正常運轉和開展基本公***文化服務活動所需經費,扶持公***文化機構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投入。依法保障公***文化設施用地。中央、省、市三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保證壹定數量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用於鄉鎮和村文化建設。轉變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公***文化產品和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設立國家文化發展基金,擴大有關文化基金和專項資金規模,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增加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支持政府間文化交流和中華文化走出去。支持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支持文化科技研發應用和提高文化企業技術裝備水平。
(二)文化經濟政策。對已有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支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進行修訂或延續。進壹步落實鼓勵社會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以及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及民間對文化的投入明顯增加。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經營實行稅收優惠。繼續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國家電影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加強和改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金融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完善文化市場準入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加強對原創性作品的政策扶持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把文化科技研發納入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制定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類別和範圍,運用產業政策鼓勵文化企業集成應用高新技術,支持文化裝備業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再延長5年。
(三)文化貿易促進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力度,進壹步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支持文化企業走出去。支持文化企業在海外投資、投標、營銷、參展和宣傳等市場開拓活動,為文化企業走出去提供通關便利。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展海外業務給予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方面的政策便利。加強文化企業和文化產品在進出口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四)版權保護政策。建設涵蓋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領域的版權公***服務平臺和版權交易平臺,扶持版權代理、版權價值評估、版權質押登記、版權投融資活動,推動版權貿易常態化。加強版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嚴厲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增強全社會的版權保護意識。發展版權相關產業。
(五)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將文化建設的重大政策措施適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加強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
圖表:專欄10 文化法律法規。新華社記者 孟麗靜 編制